根据区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成立五个疫情防控工作组的通知》(赣经开新冠指字〔2020〕18号)、《转发<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的通知》以及区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企业复产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经开安办字〔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类企业(含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建筑劳务等)、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含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地产各类中介机构等)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复工条件
(一)建筑工地
建筑工地必须具备“五个到位”方可提出开复工申请: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已到位;已编制工地开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了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建立了疫情管理体系,明确了相关责任人员;设立专人专岗,对接区住建局及区疾病控制部门,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人员排查管控到位:工地人员必须逐一登记、逐一排查,鼓励工地错峰复工,人员分批进驻,原则上只使用市域内人员,部分市域外管理人员、劳务工人应排查其两周内往来史、接触史,自我隔离观察14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无异常情况方可上岗,杜绝疫情输入性、扩散性蔓延。疫情防控管制期间,每天更新人员变化情况。
3、设施物资到位:参建各方已配备不少于7天防疫需求的消毒物品、医疗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等防控物资;项目已设置单独隔离观察用房,满足隔离留观14天的要求。
4.内部管理到位:一是工地现场及办公、生活区已实行24小时全封闭管理,每个封闭区域只开放一个出入口并设置了卡点,每岗设2人以上门卫及2人以上管理人员24小时值班,严格进、出场实名制考勤;对无法全封闭管理的线性工程,已设置施工区域的疫情防控警戒带。二是已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措施并对工地人员(含参建各方管理人员、务工人员)进行了登记造册,真实采集和录入全部进场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种、班组、籍贯、联系方式、实时体温等实名信息,实时完善项目人员信息档案台账,每人每天不少于2次体温检测。三是已对参建单位现场办公场所和工地人员相对集中的宿舍、食堂、卫生间等重点部位及人员密集场所进行了全方位的卫生防疫消毒工作(每天不少于两次,根据各项目实际需增加的要增加消毒频次),并保持卫生清洁、通风换气;起重机械等设施设备已经消毒杀菌处理。四是宿舍已设置可开启式窗户,经常保持室内通风;宿舍人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 平方米,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4人(有条件的项目应适当减少共同居住人数),不得设置通铺。五是工程项目部已实行分餐、错时用餐制,人员配备独立餐具,避免集中就餐(工人间保持2.5米以上距离);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已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并悬挂在制作间醒目位置,炊事人员已体检合格并持证上岗。工程项目未设立食堂的,已选择合法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送餐,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不得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已禁止在工地区域饲养、宰杀、食用野生动物。六是工地生活垃圾已存放在封闭式容器中并及时清运,与建筑垃圾分别运输和消纳。七是已对每个进场单位、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和防疫安全交底,已在项目醒目位置张贴不少于5条(张)标语、设置提高建筑工人的疫情防控意识和防控知识的宣传栏。
5.安全保障到位:一是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已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彻底的复工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特别是对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大工程和四口五临边防护、临时用电、消防等重点施工环节已检查到位,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二是已做好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岗前、班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别是对换岗、转岗及新招收工人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了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在上岗前按工种和施工特点分别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三是施工劳务单位已对所属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人员坚决不安排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四是建筑工地已落实围挡、硬化、冲洗、覆盖、洒水、绿(固)化 “六个百分之百”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达到《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第5.0.2条规定的检查评定合格等级以上。
(二)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
办公场所在我区的各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员工人数100人以上(含)的,经区住建局、区房地产管理所核查确认符合条件,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后可开复工。员工人数100人以下(含)的,经区住建局、区房地产管理所核查确认符合条件,报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备案后可开复工。
全区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提出开复工申请:
1、已制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各企业应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内容包括:具体对象、应急领导小组、部门负责人、应急措施、管理制度、后勤物资保障等内容,要求责任到人、细化到点、落实到位。制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及防疫消杀工作方案》,细化对通风管道、办公场所、楼梯过道、电梯、把手等场所和部位的消毒指南。对各部门明确责任分工、确定重点保障范围、制定保障措施、落实管理制度,建立日巡查、日调度机制和值班值守日报制度。
2、已制定严格的员工登记制度。企业要对每一名拟返员工的籍贯和14天去向进行排查,实行严格的员工登记制度,填写好《公司返岗员工名单》;如有外省返回人员,还应填写《赣州经开区在外省就读、旅游、走亲访友、务工、出差等返回人员信息摸排表》;凡有湖北返回人员,还应填写《从湖北省入赣人员健康登记表》,建立详细的企业员工台帐。要确保员工如实报告前两周行动轨迹,不如实报告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3、已制定严格的员工返岗管理规定。对员工实施严格的健康管理规定,企业复工后,原则上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部分市域外人员应自我隔离观察14天(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无异常情况方可上岗;经备案同意复工的企业,对健康人员实施有序上岗制度。
4、已完善临时隔离措施。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和隔离室,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重点区域和外省、外市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无条件的企业要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集中隔离点。发现疑似患者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区疾控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5、防控物资储备到位。各企业按照用工人数储备必需的防控物资(如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消毒水、口罩等)方可复工。企业防控物资准备不充分,达不到7天防疫需求的,不得申请复工。
6、宣传引导到位。利用手机App、企业微信公众号、企业职工微信群、企业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及时发布上级及我区的疫情信息、防控动态、相关通知公告及防控知识,杜绝社会舆论舆情消息传播。
二、开复工申报材料
全区错峰启动建筑工地、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售楼部暂不开放,开放时间待通知)开复工审批工作,开复工申请所需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筑工地:工地疫情防控专项复工方案及应急预案;赣州经开区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申请表(建筑工地);赣州经开区建筑工地用工计划表(建筑工地);建设项目员工健康情况申报卡(建筑工地);赣州经开区新建、在建项目新进(返回)人员情况表(建筑工地);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承诺书(建筑工地);企业(项目)防控防护物资使用与储备摸排表(企业、建筑工地);建设项目复工备案表(建筑工地)等
2.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赣州经开区企业复工申请表(建筑类、房地产开发类);公司返岗员工名单(企业);赣州经开区在外省就读、旅游、走亲访友、务工、出差等返回人员信息摸排表(企业);从湖北省入赣人员健康登记表(企业);复工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企业(项目)防控防护物资使用与储备摸排表(企业、建筑工地);企业复工备案表(企业)等。
三、开复工流程
1.准备。对照开复工条件开展全面自查,做好开复工前期工作,编制开复工方案及应急预案、填写相应表格(详见附表)。
建筑工地及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重点疫区人员除外)应提前到岗,各项目及企业根据开复工需求,按照主要管理人员优先返岗,其他人员逐步到位的原则,编制开复工方案和应急预案,未经批准同意开复工前,不得组织员工及工人进驻。
2.开复工申报。开复工申报可采取微信、QQ及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建筑工地向区住建局质监站(联系人为各项目监督组人员)、建筑类企业向区住建局工程一科(联系人及电话:谭厚强0797-8308138)、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向区房地产管理所(联系人及电话:华鹏程0797-8378993)提出开复工申请。
建筑工地实行分时段错峰开复工的服务措施: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市域内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一批申请复工;2月24日以后,市域外施工企业承建的项目原则上可第二批申请复工。个别项目经排查确认无湖北籍管理人员、建筑工人或劳务人员的,可申请局部复工。具备复工条件的项目施工单位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应在计划复工日前2个自然日提出复工申请。
3.核查。区住建局、区房地产管理所接收到各项目及企业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核并安排人员到现场对开复工条件进行核查。
四、组织领导
成立区建筑工地、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开复工疫情防控工作组,统筹有关疫情防控工作:
组 长:翁毅军 区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谢一洪 区房管所党组书记、所长
廖 钦 区住建局党组成员、质监站站长
成 员:林 斐 区社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 广 区公管处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钟德福 区农办党组成员、副主任
许永忠 区经发局党组成员
曲斐斐 建控集团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游亮亮 满园公司副总经理
黄庆发 西城公司副总经理
余拔崇 科技城建开公司副总经理
温 泉 综保区建投公司副总经理
叶建荣 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四级调研员
董 威 蟠龙镇党委委员
吴启军 凤岗镇政法委员
刘 浚 三江乡党委委员、常务副乡长
王学忠 湖边镇副镇长
工作组下设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建设管理办公室,谢一洪、廖钦分别任办公室主任。
工作职责:履行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工地、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疫情防控管理职责,具体负责相应项目、企业开复工申请的审批、报备,承办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并进行分办、督办。各成员单位履行建设单位职责或具体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建筑类企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1.节后开复工人员流动性大、来源广泛、组成复杂,作业、居住等聚集性较强,是全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关键节点和重点领域之一,应严格落实市新冠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实施企业复工报备制度的通告》文件要求,要严防开复工流入疫情,严禁开复工扩散疫情。
2.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督促企业、建筑工地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深入防控一线,全面保障人员配置、防控经费和物资,同时密切关注疫情发展态势,按照“一个工地一个方案”、“一个企业一个方案”的原则编制复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明确区域消毒、巡回排查、人员防护、用工安排、管理机制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坚决遏制疫情在我区扩散蔓延,确保人员安全。
3.强化建筑工地及企业疫情紧急应对。凡是发现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立即送至隔离场所,联系区疾控中心请求指导(电话:0797-8162581)并上报。凡人员经医疗机构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应立即对其近距离接触的人员进行隔离观察,企业负责人、参建各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工地立即停工、企业立即停止办公,并封锁场地,配合疾病控制部门开展疫情防治,并需区疾病控制部门评估合格后方可开复工。
4.工作组各单位应主动服务,对建设项目及企业的复工申请应立即核查,并在确认符合开复工条件后向项目、企业所在乡镇(街道)疫情防控领导机构、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提报项目复工备案。对不符合开复工条件的,应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整改的问题,待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后再予复查。
5.对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各企业及建设单位应采取网络、微信、电话办公等形式开展工作,避免人员聚集;有条件的项目、企业,应安排职工采用电话、网络等信息化手段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对涉及行政许可、专家论证审查、验收、备案的建设项目,可通过网络审查、网络会审等方式办理,待疫情结束后再提交纸质文件,申请单位应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6.规范建设项目和企业招工。原则上只招赣州本地员工,严格控制招外地员工,并合理安排好工人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表格.doc |